工程建造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价、决议计划、规划、施工到竣工检验、投入生产或交付运用的整个进程中,各项工作有必要遵从的先后次第。工程建造程序是工程建造进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工程项目科学决议计划和顺畅施行的重要确保。
项目主张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岀的要求建造某一项意图主张文件,是对工程项意图概括想象。项目主张书的首要效果论说拟建项目建造的必要性、建造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项目主张书经同意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标明项目现已立项,同意的项目主张书不是工程项目终究决议计划。
依据《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改革的决议》(国发〔2004〕20号),政府出资项目实施批阅制;非政府出资项目实施核准制或挂号存案制。
关于选用直接出资和资本金注入方法的政府出资项目,政府需要从出资决议计划的视点批阅项目主张书和可行性研究陈述,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批阅开工陈述,一起还要严厉批阅其初步规划和概算;关于选用出资补助、转贷和借款贴息方法的政府出资项目,则只批阅资金申请陈述。
政府出资项目一般都要通过契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价证明,特别严重的项目还应实施专家评议准则。
关于企业不运用政府资金出资建造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出资决议计划性质的批阅,区别不同情况实施核准制或挂号存案制。
核准制。企业出资建造《政府核准的出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陈述,不再通过同意项目主张书、可行性研究陈述和开工陈述的程序。
存案制。关于《政府核准的出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出资项目,实施存案制。除国家还有规则外,由企业依照属地准则向地方政府出资主管部门存案。